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》获审议通过 改革进入快车道
本报记者/索寒雪/北京报道
“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(2020-2022年)》在审议通过后,还要经过相关程序再对外公布。”国资委相关人士向《中国经营报》记者表示。
当记者问及“是否会在年底前公布”时,该人士表示,“会的,但不用等那么久”。
6月30日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(2020-2022年)》,该方案横跨“十三五”和“十四五”,因而受到关注。
6月30日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(2020-2022年)》《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》《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》《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》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《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》。
虽然市场对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(2020-2022年)》的消息十分关注,但是其具体内容一直没有流出。
记者致电国资委相关人士,问询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(2020-2022年)》是否会全面公布,该人士表示,“当然会全面公布,但是,目前刚刚审议通过,还需要经过相关程序,再对外公布。”
据了解,这一流程与“22号文件” 即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》公布和印发的流程相似。
记者粗略统计,类似文件从审议通过到正式对外公布,有时需要近20天的时间。
记者注意到,国资委党委书记、主任郝鹏在7月1日表示,“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抓手,在组织实施、精准落实、宣传引导上下功夫,切实提升改革综合成效。”
2020年作为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(2020-2022年)》实施的第一年,地方国资部门已经在方案公布之前有所准备。
记者获得的一份东北某省级国企改革的规划中显示,“2020年,基本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,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,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突破性进展,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,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,职业经理人制度基本建立,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有效实施,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完成,国有‘僵尸企业’处置工作基本完成。”但是该规划未明确2020年之后的目标。
“三年行动是从今年开始的,今年是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的第一年,我们对今年改革的一些重点工作要求也已经部署了。”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不久前表示。
彭华岗4月2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,作为三年行动方案的第一年,目前已部署今年的改革要求,主要工作内容包括: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,推动董事会应建尽建,进一步理清党委(党组)、董事会、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,落实董事会职权,加快建立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、协调运转、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。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和职业经理人制度。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化经营机制,充分发挥非国有股东的积极作用。推动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,引导企业进一步聚焦实体经济,做强做精主业,特别是发挥国有企业在优化结构畅通循环稳定增长方面的引领作用,对冲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等等。
中国企业研究院院长李锦表示,2020年作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启动之年,之前很多政策未落实及政策空白地带,要做拉网式巡查和系统整合,以一揽子政策及举措的出台,使得国企改革进入快速推进、综合推进、出成效的阶段。没有落实到位的,要明确时间表、路线图,要在三年行动里加快落实落地。
对于国企改革中的空白地带,业内一直存有讨论。
“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(2020-2022年)》的通过,意味着国企改革的目标、时间表、路线图进一步明确,将进一步加速国企改革,从规模到质量,特别是实际效益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。”李锦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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